簡單而言:應避免太陽光強烈時,用器具遮蓋,並使用高效防曬露。
當太陽光最強烈時,盡可能避免被太陽曬
在台灣,炎熱天氣是一年比一年更長,在環境的污染之下,原本四季分明的台灣氣候已不復見,一年之中炎熱天氣多更多,一天之中最強烈最具破壞力的強烈太陽光時間在上午10點至下午4點之間,故這段強烈陽光時間應盡可能多多留在陰涼處或室內。
遮蓋重要性
如需在陽光強烈時間外出,應在陽光下時盡可能的用相關物品遮住身體,例如:
☀外出戴太陽眼鏡(在強烈的陽光下,你的眼睛是極易受到太陽的傷害,也易造成白內障)。購買穿戴太陽眼鏡應確保太陽眼鏡符合標準,確保能真正的提供防紫外線的保護。
戶外活動時有些父母最常忽略的就是寶寶眼睛的保護。寶寶在8足歲前,視網膜還沒有發育成熟,陽光中的紫外線能百分之百穿透寶寶的視網膜,傷害寶寶眼睛的視力。但是要使幼小的寶寶能乖乖穿戴太陽眼鏡,實屬不易,故穿戴寬邊帽簷是較佳的遮陽方法。
☀戴上寬邊帽子,帽簷能確實遮蓋保護臉部和頸部及耳朵。這些部位是最容易受到強烈陽光傷害的部位。特別是男性最容易被陽光傷害成皮膚癌的部位有頸部,肩膀和背部,是容易造成皮膚癌部位,是不能忽略的注意事項(女性罹患皮膚癌的部位往往發生在腿部和手臂上)。許多年輕人士喜愛及習慣戴上棒球帽,但這樣類型的帽子並無法完整遮蓋臉部、頸部及耳朵的效果。(年幼的孩童也應該養成戴帽子遮陽的好習慣,確保完整遮蓋臉部、頸部及耳朵)。
☀穿寬鬆的T卹(或是長袖上衣更佳)和寬鬆的短褲。而衣物材料應緊密編織為主才有較好的阻擋陽光效果。
在豔陽天裡,使用防曬露應該至少使用防曬係數(SPF)15(SPF 30以上高效防曬適用於兒童或皮膚較蒼白的人),因高係數具有較高的UVA保護。在歐美的一些相關當局建議:在戶外每個人都應該使用防曬係數至少30的防曬露。
SPF越高,保護的越大。SPF標註顯示出對UVB的保護作用,而不至於導致曬傷,並出現皮膚癌的損害。而同樣重要的是高SPF防曬露具有高水平的UVA保護。(UVA會引起皮膚的老化現象,也可能導致皮膚癌的損害)。
通常我們在塗抹使用防曬露的時候,常會漏掉一些被忽略的小部位,例如嘴唇,耳朵,眼睛,脖子,頭皮(特別是禿頭或頭髮稀疏),手背和腳的背部。
閱讀至此,在認知及觀念上要注意的是你不應該將防曬露當作是可完全避免陽光或是能完全遮蓋的替代品。因防曬露不應該被用來讓你長時間保持在劇烈的陽光下,防曬露是一種輔助性的防曬用品,加強自己有更大的保護。因此不要誤會擦了高係數防曬用品就可以長時間在強烈陽光下而長時間沒有任何的遮蔽物,世上沒有防曬露是100%有效的,因此可得知它提供比衣服或是遮蓋物較少的保護。所以在長時間陽光下活動應大量使用安全性的高效防曬露做較佳的輔助防曬而減輕對皮膚的傷害。
使用防曬露理想的情況有以下4點:
☂在外出時,曬太陽前15-20分鐘就應先塗抹使用防曬露(需要一些時間才能發揮防曬作用)。
☂應至少每兩個小時再重新塗抹一次,尤其是戲水及游泳後或是容易過度出汗者。
☂塗抹時不應太過稀薄,使用時應用足夠的防曬露覆蓋在被暴露的皮膚上。(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塗抹使用的量相當於身穿連身泳衣的全身,大概是兩湯匙的量)。
☂而使用在兒童皮膚上更應注意經常性的補擦。